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15号)精神,全面开展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8%,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达90%。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体系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明确市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依托上海市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确保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实施。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明确区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好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康复服务网络
市、区残联及卫生计生委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作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每个社区(居、村委)配备至少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 初步评估与受理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上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1),对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初步评估。
残疾人根据初步评估意见,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安排残疾人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接受服务。
(四)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到定点康复机构(见附件2)接受专业评估。由定点康复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
(五)信息报送
街道(乡镇)残联及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录入“上海市残疾人康复综合信息平台”,并定期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审核无误后,分别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六)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残疾人接受《上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依据相关康复政策规定,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支付。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各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术指导
依托上海市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医生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流程(见附件4)及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工作经费
市、区残联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等。
四、督导检查
各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2020年,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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